皇冠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公章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2-26 作者: 来源:综合办公室 浏览次数:
皇冠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公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行政公章是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日常管理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二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分别为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学院授权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公章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保存印章使用、移交管理、临时代管等书面记录。未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在综合办公室之外存放和使用印章。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时,须填写《welcome皇冠登录手机版行政公章外借使用审批表》(附件1)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派至少两人监印。印章如有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调查。
第四条 印章使用管理实行经办责任制,谁经办,谁负责。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须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批。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或个人需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均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并认真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公章使用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六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认真核对印章使用申请等审批手续和文件材料,做好用章登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纸张等材料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不得用印:
(一)未履行规定的用印审批程序或者用印审批不符合权限要求;
(二)内容有误或者不完整;
(三)抬头或落款与加盖的公章不一致;
(四)非本院师生员工或与本院业务工作无关;
(五)任何对校外合同的签订;
(六)其他不适宜用印的情形。
第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规范盖章,做到位置恰当、盖年压月、字组端正、印迹清晰。
第九条 严格行政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 公文、文件类
(1)学院行政文件(请示、报告、决定、通知、函件等)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2)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协议书、意向书、科研项目申报书、审查材料、各类报表等,须按学院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经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3)校内业务申请文件、报表等,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2. 证书、证明等
(1)各类证明材料,涉及教师个人信息,由教师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须本人签字,由辅导员或导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涉及学生成绩信息,须本人签字,由业务办老师审核成绩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2)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奖励证书、荣誉证书,须提供相关信息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3. 财务、报账类
学校内部结算单及相关明细,须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以上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者,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1.welcome皇冠登录手机版行政公章外借使用审批表
2.welcome皇冠登录手机版行政公章使用登记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