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申请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学校编制内在岗专任教师(含临床类教师)。
2. 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编制内其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实验技术、护理、检验类等人员)。
3. 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现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2.参加学校(附属医院)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高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工作单位为“皇冠”(附属医院申请人员填写“工作单位”栏目时,在“皇冠”后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如:皇冠(湘雅医院))。
3.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5.网上申报时间为: 4月15日—4月22日
四、材料提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
2.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
4. 一寸彩色相片三张(两张自行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在背面写好姓名+二级单位,用于资格证书)。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申报,并填好《2016年皇冠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至hyzhong@csu.edu.cn) 。将以上材料收齐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于4月28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校本部一办公楼304),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 钟慧媛
电 话:0731-88876082
邮 箱:hyzhong@csu.edu.cn
人事处
2016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下载: |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2016年皇冠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