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皇冠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大科字(2015)37号),科研部启动2017年第一批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奖励范围及金额
奖励范围:皇冠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及省(直辖市)、部(含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中国专利金奖项目。
奖励金额:对照《皇冠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进行奖励。
二、 申报程序
(一) 2017年3月17前,获奖项目负责人对照《皇冠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将皇冠获奖证书原件(已交或由科研部统一领取的除外)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科研部。
(二) 科研部根据《皇冠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计算出获奖项目的专项奖励金额,并在2017年3月24前完成公示。
(三) 2017年3月31前,获奖项目负责人对获奖项目专项奖励金额进行分配,填报《皇冠科研成果奖励领取审核表》(见附件),所有奖金领取人签字后报送科研部。
三、专项奖励金由科研部会同财务处统一核发,将奖励金额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后发放。
联系人:阮丽君(88876073),一办公楼425室
科学研究部
2017年3月9日